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站内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日期:2023-06-27     作者: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 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

    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2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pdf

相关新闻>>
· 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 2025-11-29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第四研究组及其下 2025-11-22
· 我国完成第一阶段6G技术试验 2025-11-14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研究组参会任务 2025-11-14
· 通信行业134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2025-11-14
· 工信部与中国电科、中国电子、中国信科对接电子信息制造业“ 2025-11-14
· 国际电联确认WRC-27等系列会议将在中国上海举办 2025-10-24
· 中国代表团圆满完成国际电信联盟2025年空间可持续论坛参 2025-10-14
· 山东通信管理局加快推进“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025-08-20
· 四川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强基赋能三年行动 2025-08-14
      版权声明:
1 网站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所有作品,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
 
      最新文章
· 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
· 工信部与中国电科、中国电子、中国信科
· 通信行业134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
· 我国完成第一阶段6G技术试验
· 国际电联确认WRC-27等系列会议将
· 中国代表团圆满完成国际电信联盟202
· 山东通信管理局加快推进“十五五”发展
· 四川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强基赋能三年行动
      随机阅读
· 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
· 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国际研讨会将于1
· 陕西信息通信业“十四五”规划专家
· 张峰出席2019年世界移动通信大会
· “聚焦品质 融合发展”新闻发布会
·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指导USB PD&
· 工信部部长肖亚庆在“部长通道”回
· 无线电管理局与加拿大工业部无线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2016年智能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
政府机关,相关协会网站链接
相关媒体网站链接
会员单位网站链接
关于我们 | 帮助信息 | 合作项目 |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诚聘英才
版权所有: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0739 京ICP备050854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