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站内搜索
《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日期:2020-10-13     作者:工信部科技司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前期我们对该标准报批稿在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根据公示意见对标准报批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对修改后的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1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11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附件:

1.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10月12日

相关新闻>>
· 山东通信管理局加快推进“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025-08-20
· 四川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强基赋能三年行动 2025-08-14
· 安徽加速万兆光网试点建设 深入推进“信号升格” 2025-07-28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5D工作组会议参 2025-07-10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参会任务 2025-07-10
· 关于北斗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声明 2025-07-10
· 2025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江西)在南昌举行 2025-07-05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第三研究组参会任 2025-06-12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信息报送情况 2025-06-12
· 5G扬帆“皖美行”|5G赋能智慧医疗开辟空中生命航道 2025-06-12
      版权声明:
1 网站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所有作品,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
 
      最新文章
· 山东通信管理局加快推进“十五五”发展
· 四川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强基赋能三年行动
· 安徽加速万兆光网试点建设 深入推进“
· 关于北斗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声明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
· 2025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江
· 5G扬帆“皖美行”|5G赋能智慧医疗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
      随机阅读
· 苗圩会见俄通信与大众传媒部部长尼
· 本协会被评为“2010年度工业通
· 张峰会见吉尔吉斯斯坦国家信息技术
· 中国代表团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
· 张峰出席“2014可信云服务大会
· 苗圩会见新加坡通讯和新闻部部长易
· 陈肇雄出席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大
·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发
· 售后网点各省地区负责人(联系表)
· 工信部: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达9.4
政府机关,相关协会网站链接
相关媒体网站链接
会员单位网站链接
关于我们 | 帮助信息 | 合作项目 |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诚聘英才
版权所有: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0739 京ICP备050854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