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加强网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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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加强网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日期:2012-10-05     作者:新华网

专访:“构建和平安全、开放有序的和谐网络空间”——访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

  “世界各国应当携起手来,大力加强网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有序的和谐网络空间”,正在布达佩斯出席“网络空间国际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黄惠康说,网络安全围绕的一个核心是21世纪网络空间国际秩序的构建,具体表现为网络空间原则和规则的建立。

  黄惠康认为,目前网络安全方面主要存在三种争议。一是一些发达国家片面强调网络自由,并以此作为干涉别国内部事务的借口。广大发展中国家强调兼顾网络自由与安全,保持两者的合理平衡。二是某些国家挟技术优势大力推进网络空间“军事化”,发展中国家则呼吁和平使用网络空间,反对网络“军备竞赛”。三是美国等国家主导现有网络国际治理机制,发展中国家要求公平分配网络资源,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数字鸿沟”。

  他指出,在全球互联网建设方面迄今尚未形成明确的世界性规则。近年来,各国围绕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和讨论,网络安全领域的国际立法逐步提上国际议事日程。2011年9月,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联合向第66届联大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

  黄惠康说,去年11月在英国伦敦举行的“网络空间国际会议”宣布启动“伦敦进程”,旨在推动制定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布达佩斯会议是伦敦会议的后续会议。他认为,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是讨论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等问题的最佳场所。同时,中方也愿看到,“伦敦进程”等机制在良好组织、妥善照顾各方关切的基础上,能为联合国框架下的讨论提供有益补充。

  黄惠康阐述了中方在网络空间建设方面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网络主权”原则。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应受到尊重和维护。联合国信息社会世界峰会通过的《日内瓦原则宣言》明确表示,“互联网公共政策的决策权是各国的主权”。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网络发展水平、历史传统、文化语言和风俗习惯等,在充分考虑本国广大民众意愿和适当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国的网络公共政策和法律,并依法管理互联网。

  二是“平衡”原则。信息自由流动促进了民众间的交流和经济、社会发展,但它是一把“双刃剑”。信息自由流动不应成为违法和不负责任的信息在网上肆虐的理由,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会漠视有害信息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侵犯人民合法权利。因此,应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在网络安全和信息自由流动之间寻找科学、合理的平衡。

  三是“和平利用网络”原则。和平利用网络空间符合各国的自身利益及全人类共同利益,各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不利用网络技术和资源威胁他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实施敌对行动和制造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不研发和使用网络武器,共同创造和平安全的网络环境。

  四是“公平发展”原则。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有参与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的平等权利。应建立多边、透明、民主的互联网国际治理机制,确保互联网关键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全球互联网均衡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存在巨大的“数字鸿沟”,发达国家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援助。

  五是“国际合作”原则。互联网的跨国性、流动性等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加强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各种网络安全威胁。各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互联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承担维护全球互联网安全的责任。

  黄惠康说,当前开展网络安全国际合作仍面临诸多困难,中方建议从各方存在共同需求的领域,如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入手,“积小步成大步”,共同谱写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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