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站内搜索
《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日期:2019-06-16     作者:工信部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1:《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附件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附件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2019年6月14日

 

相关新闻>>
· 辽宁通信管理局印发《辽宁省5G规模化应用“扬帆升级”行动 2026-01-23
· 哈工大研发出实现商用锂离子电池内部反应的原位时空解析 2026-01-23
· 贵州扎实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 2026-01-19
· 江西通信管理局 江西省林业局联合推进“宽带林草”建设 2026-01-19
· 关于公开征求80项行业标准和18项标准外文版报批意见的公示 2026-01-08
· 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 2026-01-08
· 关于撤销《中国信息化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的通告 2025-12-30
·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12-30
· 浙江8个项目入选2025年IPv6地址应用典型案例 2025-12-12
· 关于《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 2025-12-11
      版权声明:
1 网站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所有作品,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
 
      最新文章
· 哈工大研发出实现商用锂离子电池内部反
· 辽宁通信管理局印发《辽宁省5G规模化
· 江西通信管理局 江西省林业局联合推进
· 贵州扎实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
· 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
· 关于公开征求80项行业标准和18项标
·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创
· 关于撤销《中国信息化年鉴》的编辑出版
· 浙江8个项目入选2025年IPv6地址
· 第一批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延期项目
      随机阅读
· 怀进鹏出席全国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
· 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将在浙江乌镇
· 2014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论坛举办
· 工信部:中国将在一些物联网前沿领
· 刘利华出席第五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
· 工信部:1-7月通信设备制造业利
· 公开征集对《面向边缘计算的5G核
· 我国成功搭建国际首个通信与智能融
· 全国通信建设及共建共享专题工作会
· 协会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政府机关,相关协会网站链接
相关媒体网站链接
会员单位网站链接
关于我们 | 帮助信息 | 合作项目 |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诚聘英才
版权所有: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0739 京ICP备05085487号-1